公务员不可以自己开公司,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不能以投资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成立,这一点在相关政策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指出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到营利性活动当中,也不可以在企业或其它的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一人一职,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当然,原则上要求一人一职,并不完全排除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允许公务员兼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