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
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
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即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将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
一、刑法第269条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69条是对转化的抢劫罪作出的规定,条文内容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隐匿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公安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典型的犯罪转化相关的条文。比如甲在盗窃了乙家财物之后,为了抗拒公安的抓捕,当场对公安使用暴力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入户盗窃被发现使用暴力如何认定
行为人入户盗窃后,误以为被发现,为避免被抓获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定性为入户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