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军校生,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如果是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则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则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