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的妇女是否会收监,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怀孕的妇女是否会在看守所进行羁押。如果在羁押期间怀孕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当判决生效之后,怀孕的妇女是否在监狱里服刑。在法院判决之后的服刑阶段,怀孕妇女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满之后,她的刑期还没到期的话,应当继续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