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规定中有针对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规定,首先赡养的老人一定要年满60周岁,如果父母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那么其个人可以按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是多个子女的,可以几个子女商量分摊2000元,但是每个人都不能超过1000元的扣除额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