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日常生活中的债务;
2、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
4、抚养子女的债务;
5、赡养老人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行承担为原则。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和消费,如购买结婚用品,则视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