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但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
两种制度审查处理的对象和救济的范围存在差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来确定受案范围。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则要宽广一些,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对所在机关的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或者其他人员(比如教师)对相关组织的处理不服,都属于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诉讼可以吗
根据情况判断,
如果纠纷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要申请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复议或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