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申请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会注明恢复结婚字样。
一、复婚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复婚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再婚时应交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应持有双方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
3、以及单位、居委会或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还应持有双方以前的离婚证明;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婚姻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
三、已经领了离婚证可以反悔吗
领了离婚证可以反悔,双方当事人在领取完离婚证之后反悔的,可以自愿恢复夫妻婚姻关系,办理复婚登记,但是不能因为反悔就撤销离婚证。复婚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