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公民因下列紧急事由,需尽快出境的,可以在办理护照时申请加急,加急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吧。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