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以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债务人一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