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失踪去哪里开证明
1.需要先准备申请书,失踪两年以上才能进行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当地派出所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
3.去人民法院开具人民法院失踪证明,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扩展资料: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二、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