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以上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在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从起,执行到2020年底。
三、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二)提供《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三)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8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补贴金额进行审定;
(二)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四)企业按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六、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