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如果发现逮捕不当,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也就是释放被逮捕的人;如果在侦查中排除了被逮捕者的犯罪嫌疑,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无罪,也应立即释放;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将被逮捕者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这种属于强制措施的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