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以上的老人属于民法上的成年人,因此通常情况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该成年人因为年事已高、疾病等其他因素,导致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其所签订的合同就因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或者该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