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的处理期限为十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事故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有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查、鉴定机构约定检查、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