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商家可以拒绝卖东西吗
商家有权拒卖商品,但是也要分情况而定。
因为市场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强卖),消费者也不能强制商家提供消费服务(强买)。也就是说,商家有权拒绝卖东西给顾客。这里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是垄断或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如水、电、气供应商,不能拒绝;二是不能进行人身歧视,比如将某些身体残疾的消费者拒之门外。但是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是歧视。
不过,商家虽然没有必须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法律义务,但有道德义务,也有社会责任。商家经过政府的许可开了店,他就承担了一份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他的所有商品应该对所有有能力有兴趣的消费者平等公开买卖。
二、公平交易权的表现
(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质量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优劣程度,它反映着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价值。质量保障则要求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标准的应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要求。价格是商品或者服务的货币表现,它反映出等价交换,质价相符,货值其价的尺度。价格合理则要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对有国家定价的必须按照定价执行,对国家没有定价的由交易双方按价值规律合理确定。另外,计量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大多是借助计量器具确定的,交易双方则根据计量器具的示值进行结算,这就要求商品或者服务的计量必须准确无误。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的特征是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饭馆强拉客人进餐,书摊在出售一本紧俏书时强迫读者必须另购一本滞销书,特别是一些公用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侵犯了其自主选择权,而且还侵犯了其公平交易权,因而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