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一、怎么合法断绝父子关系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怎样断绝关系
假如是养父母的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可以书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如果是想法律上彻底解决养父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除非还未满14周岁、可以被他人合法收养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后,才可以从法律上彻底解除与父母的关系。否则是没有办法解除的。
三、父子关系可以解除?
父子关系在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一般来说,法律不能断绝父子关系,因为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子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