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判断暴雨的标准有三种,一般是指在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在12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水。我国气象上是这样规定的,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称为“暴雨”。按其降水强度大小,又可以把它分为三级,即“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99.9毫米的降水;“大暴雨”是指100~200毫米以下的降水;而“特大暴雨”则是指200毫米以上的降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十八条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