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应当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_x000D_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_x000D_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_x000D_
第五条第一款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