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继兄弟既是“姻亲”,也是“拟制旁系血亲”。继兄弟姐妹和继父母关系一样,比较特殊,其亲属关系基于婚姻而缔结,完全具备“姻亲”条件,因此属于姻亲。同时,这种关系又同时具有拟制血亲特征,因此也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