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一)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变更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四)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者违反信托合同的,要求受托人赔偿信托财产的损失和恢复权;
(五)要求法院检查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
(六)承诺受托人辞职的权利;
(七)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八)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所有者。取得信托财产权;
(九)当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