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有连带责任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如果该法人没有办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法人财产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东如何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中的法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该法人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如果可以证明,则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