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盗窃行为的认定
一般而言对于偷盗行为,如果要认定为刑法上的盗窃罪,也要到达刑法上对于盗窃罪数额的标准以及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有些时候对于没有达到数额而且没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不会被人为是盗窃罪,只能被人为是一般的偷盗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2:责任认定
(1)偷盗者
一般而言主要责任就在于偷盗者,在抓住偷盗者的情况下,被盗者可以向偷盗者要回原物,在原物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对被盗者造成一定损失的还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而外还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
(2)第三方
这一对象主要是针对第三方有安全义务责任的一方而言。就例如在商场上被偷而言,商场作为第三方,它其实是具有一定的安全保护责任的。如果被盗者被盗的原因是因为商场没有采取一定的安保措施,没有尽到安保义务,那么被盗者是可以向商场方主张一定的损害赔偿。但如果商场尽到了安保义务,被盗者被盗是因为其自身原因的情况下,商场是可以免责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