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仅是相关机关在立案侦查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如果犯罪分子经人民法院审判后确实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之前是否被取保候审无直接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