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相应缴费基数比例,划入两个账户中,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20%的缴纳比例,其中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而统筹账户的资金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即个人养老金,退休后领取到的养老金也就是这两个账户养老金的总和。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基础账户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个人账户中的计发月数一般分: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