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打官司需要几个证人
在原则上最少需要一名证人,多则需要三名证人为我们提供证明,证人要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证据,证言,证词才有效达到证明的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询问证人的目的在于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言,通过证言发现案件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询问证人对于发现和收集证据,侦破案件,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