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报销。
1、生病住院时,凭借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到达病房之后,将医保卡交给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非参保人员,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候需要继续缴纳;
2、所有医院都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相关人员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钱,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样比出院时候到医院档案室复印更简单;
3、如果因为发生意外住院,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且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证明,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者防止有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4、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病房复印资料一同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后,如果资料不齐,需要重新补办,然后5个工作日之后,可以领取审核通知单。
5、接到医保中心电话后,需要再次到医院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用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