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等相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对孩子的探视包括的内容应当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协商没有达成意见的,人民法院会站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立场上进行相应的判断与裁决。离异双方最好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前进行协商一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