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贩卖毒品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毒不满二百克的处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七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诱导未成年、孕妇、哺乳期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制造的从重处罚。对于贩卖、走私还未抓捕在逃的贩毒人员,按照累计数量判刑。对于首次贩毒并且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