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换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