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具体判决如下:母乳喂养或两岁以下的孩子主要由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监护权:
一、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他们。
如无上述特殊情况,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遵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