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要约是受要约方收到要约后,对该要约提出异议,或者改变原要约的本质条款,其所发出的表示将不再视为承诺,而应当视为新的要约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要约应当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_x000D_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_x000D_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_x000D_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_x000D_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