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一方失踪了怎么离婚
一方失踪了,要想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可以供您选择,第一,你可以选择报警,表示对方已经失踪并且备案,同时您还可以去法院请求宣告对方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一方失踪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同时你还可以四年之后请求宣告对方死亡,从宣告死亡之日则为夫妻关系解除之日,所以如果宣告死亡的话,可能要花费四年之久才能离婚。第二,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会联系对方开展庭审的工作,若联系不上,有可能会进行公告送达。国内公告的话是需要60天,在60天之后安排开庭,若对方未到庭,有可能择期再开庭。后续如果对方依然没到,法官可能进行缺席判决并且再进行公告送达,依然需要六十天的时间。但是我们说,第一次缺席判决判离的概率比较小,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后,你还需要再等待六个月的时候才能够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重复以上的步骤,第二次判离的概率才会比较大,所以说总的时间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
一方失踪该怎么办离婚
1、离婚应采取诉讼离婚。首先,一方应当向法院申请进行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根据查证属实后应当判决准予离婚。2、夫妻一方失踪不影响离婚的。法律规定,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失踪多久才无效,婚姻一方失踪多长时间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当事人失踪并不会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办理
涉外离婚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办理涉外离婚的,都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须到我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应诉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诉讼离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