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街道办事处是属于行政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行使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街道办事处是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属于行政单位。
法律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