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厉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_x000D_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_x000D_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_x000D_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_x000D_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_x000D_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