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中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肖*实习记者刘峣)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遇到纠纷需要电话录音,而这份录音又想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时,该怎么办?最近,杭州就出了这么一个新招,叫做电话录音公证系统。这也是全国首个电话录音公证系统。
这套电话录音公证系统是由中国**杭州分公司联合**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公证处,以及**云计算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的。它怎么操作呢?说得简单点儿,就是由第三方把使用者和别人的电话声音录下来,提供证据保全。那么,这种录音能成为有效的呈堂证供吗?
前天,"全国第一个公证录音电话"在浙江杭州正式开通。"口说有据,言而有信。一个电话保全证据"--在"安存语录"的官网上,如此介绍该系统的功能。具体来讲,如果遇到纠纷需要电话录音,并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时,可以使用这套系统,在名为"安存语录"的官方网站上,下载通话录音,并从后台直接交给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作为维权和投诉的证据。那么,如何实现所谓的"空口有凭"呢?**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说,这一服务,"免费开通,有偿使用"。
客服人员:开通是免费的,没有月租和保底消费,我们收取的是根据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录音时长,按每分钟五毛钱收取。通过支付宝来支付。
客服人员表示,目前无论是移动、联-通、电-信的手机用户还是固定电话用户,在通话前只要在对方的电话号码前加拨95105856,接下来的通话就会被录音,所有的录音都被储存在平台上。客服人员介绍,一旦进入这个云储存平台,任何人都无法对通话录音进行篡改。付费后,通话录音可保存两年。据客服人员说,目前,该项服务在全国都能使用。但要出具公证书,暂时仅限于浙江。
客服人员:目前只能在浙江省内,虽然不能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您可以转移到杭州这边来,或者是委托杭州这边的人或者单位到这边来办理公证的。
在安存语录的官网,每段录音后面,还有一个天平图标的"申办公证"按键,点击之后即可出具公证,然后到公证部门领取公证书。当然,录音的公证费用需要根据公证单位的规定单独收取。据了解,目前每段录音的公证费用大约在700元左右。
通过这套系统,电话录音取证从技术层面已经不是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多听众都会有担忧。比如,电话录音会不会侵犯被录音者的隐私权?未经对方允许的录音,能作为证据获得法院的采信吗?
对此,昨晚我们也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调查。针对"这种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的问题,64.2%的网友认为可以,其余35.8%的网友认为不可以。
网友"红色玫瑰"认为,这种录音只要方便法庭取证它就有价值。
红色玫瑰:我觉得如果是自愿使用的话这倒挺好的,而且这样的一个方法也可以,我觉得是可以成为呈堂证供的,因为虽然没有视频,但是在法律效应上,这样的音频记录据我所知还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而且也会方便法律的执行,我还是很同意、很支持这样的一个方法。
网友"百灵2012"认为,只要能证实录音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网友"夜航惜别"说,听起来不错,有可行性,但还要通过实践看看能否操作。而网友"吴林非"并不认同这种方式,他说他认为通话录音提供证据只能证明这段录音是曾经真实发生过的,但并不能证明录音内容的真实性。
在激辩录音能否成为证据的同时,很多人在也有担忧,当事人的隐私会不会因此被侵犯?
网友:我认为这个录音公证肯定是一定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如果只是单方面同意,直接提供证据的话,可不可能会出现那种隐私侵犯的嫌疑?
网友:通话录音在有一些领域里面其实是挺起作用的,比如说欠钱不还在通话录音的时候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我觉得在使用通话录音过程当中,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应该注意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否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那么,法院会对这种录音资料采证吗?电话录音公证究竟有没有价值呢?
杭州西湖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表示,目前,他们出具的电话录音公证,法庭都是采信的。
西湖公证员:法院会不会采用这个证据是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有的法院会不会有什么分歧,现在还没有碰到过。
法院对录音资料比较一致的采信方式是,经过公证的电话录音证明力相对较高。但仅凭电话录音,很难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况且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德表示,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洪*德:我们反对秘密录音,比如说你在和你的朋友谈话,我跟你们这场谈话没有任何关系,我也不参与谈话,然后我对你和你朋友之间的谈话我悄悄的录音,这个叫秘密录音,如果录的是自己参与通话,参与讨论的录音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对对方的侵权。
对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是这项技术服务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应用的关键因素。洪*德教授认为,电话录音公证在多大程度上能支持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还很难说。
洪*德:音频资料和经过公证的电话录音唯一的差别就是经过公证的电话录音不再去审查录音本身是否有假,只是解决这一点,但是这个电子证据的内容是什么,这样的内容又能证明什么,这个跟公证没有关系。现在很多人对公证的内容就在这点上发生误解了,我所说的话经过公证它也不能证明就是客观事实,这是两个概念。
洪*德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讲,这种电话录音公证意义并不是很大。
洪*德:对于不想搞欺诈的人,有没有这个录音都意义不大;这些不想在电话里给自己套枷锁的人,他的电话我都不接不就完了么。首先我不接,其次是接了也不说话,第三,对电话那头所说的事情坚决不承认。像这种电话录音公证没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