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摔倒可以立刻报警,不过此为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解析:
你与商场之间的纠纷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现在检查出来骨折,你的问题是,商场是否有责任。
首先,商场的经营者有义务为进入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如商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向你承担赔偿责任。商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应该提醒购物的顾客路面光滑,注意滑倒,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牌的方式进行提醒;
2、保证商场内不存在致使顾客摔倒或者滑倒的安全隐患,比如积水或者香蕉皮等;
3、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或者摔倒应及时救助。假如商场管理人员已尽到上述所讲的责任,则商场已经可以认定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