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时间是多久?民事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那么法院就会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时间是多久?
1、一般规定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特别规定
(1)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2022年民事案件应由什么法院受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