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可以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一、监护人不履行义务教育的处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家庭所承担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
不履行这项义务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二、探望权法院的裁判标准有哪些
探望权法院的判决标准是:
1、申请人的探望权通过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来实现。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涉及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等。协商探望是优先考虑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是实现探望权的主要途径;
3、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居住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的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就读于未成年子女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地点,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和教育;
4、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探望权。也就是说,对无缘无故阻挠、刁难、隐瞒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可以终止执行。
三、离婚孩子探视权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法律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权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