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一赔十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讲,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应当认定其法律性质为经营者邀请消费者共同约定的一种违约金的支付办法,由于《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赔偿款项远远大于买方的实际损失。作为合同当事人赔偿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对于作为非违约方买方的救济应当直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规定或者是根据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来加以赔偿。
经营者所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条件实际履行的。这一点不同于“保证无毒副作用”、“终身保修”等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合同欺诈行为有哪几种
合同欺诈就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如故意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识而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行为,比如对自己的产品作不切实际的宣传,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等。另一种是消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患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己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或者故意隐瞒某些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的重要事实和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