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期限包括三种期限,第一种是申请时间,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提出,第二种是组织时间,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二十天组织听证,第三种是告知时间,行政机关在七天前应该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七)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听证费用
免费,即不收取任何费用费
行政处罚听证的期限包括申请时间,组织时间还有告知时间三种期限,每一种期限基本上都有相关的时间限制,相关的行政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事项,通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