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等。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就建设方、承包方、施工方而言,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质量责任。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