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后长时间不开发票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也存在故意躲避税收的嫌疑,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发票。【法律分析】1、如果是货物未发出,先收款,则发票未开是正常的预收情况,做预收账款即可。2、如果货物已发出,已收款,未开票,则要注意是否故意延迟开票,如果是故意的,就存在违规的现象了。3、如果是已发货,已收款,但未到约定的验收期或控制权未转移,则也是预收款,做预收账款。一般情况下,一项交易的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与该项业务相关的发票,如果收款方不开具发票,付款方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达到让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目的。此种情况下,需要付款方在制定合同时,以及交易完成后积极做好权利救济的准备,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根据该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能够取得发票的仍然应以发票作为有效抵扣凭证,即原则上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实践中,税务机关对成本、费用扣除的稽查(检查),以“其他有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的认定条件仍非常苛刻,未取得发票的,仍面临无法实现税前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