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除了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除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