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结合上诉理由,若是因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若是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为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的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