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问责决定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惩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问责决定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在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人宣布并督促执行。除了通知被问责人,对于涉及到重要领域或者具有社会影响的问责决定,应当考虑向上级组织或者公众宣布,并接受监督。这有利于保持问责决定的公开透明性,促进问责工作的深入推进。总之,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向被问责人宣布并督促执行是必要的,同时根据情况可以向上级组织或者公众宣布,并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六条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违反规章制度,构成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或者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