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公开限额的项目怎么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74号令第三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因此,如果我们的招标限额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规定,那么就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也是需要大家了解清楚的一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也是很重要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