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政务公开需要什么条件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8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8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9、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透明政府的内在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部门要推动财政预算及三公消费公开、推动食品及环境安全保护公开、完善价格收费公开体系、提高征地信息公开透明度。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