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垃圾处理费收费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确认。例如:浙江省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进行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1.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菏泽为例,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2.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