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看保胎情况是否符合生育引起疾病的范畴,目前有13种因生育引起疾病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
包括:
1、宫颈机能不全;
2、妊娠剧吐;
3、前置胎盘;
4、胎盘早剥;
5、羊水过少;
6、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
7、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8、妊娠期糖尿病;
9、分娩时子宫破裂;
10、羊水栓塞;
11、胎盘植入;
12、产后出血、晚期产后出血;
13、产褥感染。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